1949年设徽州专区,属皖南行署区。徽州专署驻屯溪市,辖屯溪市及歙县(驻徽城镇)、旌德(驻旌阳镇)、绩溪、休宁(驻海阳镇)、祁门、黟县(驻碧阳镇)等6县。 1952年徽州专区属安徽省领导。原池州专区所属太平、石埭2县及宣城专区所属宁国县划入徽州专区。辖1市、9县。 1953年屯溪市改由省直辖。 1955年屯溪市划归徽州专署领导。 1956年撤销徽州专区。屯溪市改由省直辖;将宁国、旌德、绩溪、歙县、休宁、黟县、祁门、石埭、太平9县划归芜湖专区。 1959年将屯溪市交由休宁县领导。 1961年复设徽州专区,专署驻屯溪市。原属芜湖专区的歙县(驻徽城镇)、绩溪、旌德(驻旌阳镇)、宁国、休宁(驻海阳镇)、祁门、黟县(驻碧阳镇)、太平(驻甘棠镇)等8县划入徽州专区。1961年1月撤销屯溪市,改设为屯溪镇,划归休宁县领导;同年8月恢复屯溪市。辖1市、8县。 1962年屯溪市改由省直辖。 1963年撤销屯溪市,并入休宁县。 1970年徽州专区改称徽州地区,地区驻休宁县屯溪镇。辖休宁(驻海阳镇)、太平(驻甘棠镇)、旌德(驻旌阳镇)、宁国(驻河沥溪镇)、绩溪(驻华阳镇)、歙县(驻徽城镇)、祁门、黟县等8县。 1974年将太平县划归池州地区。徽州地区辖7县。 1975年复设屯溪市,属徽州地区领导。地区驻屯溪市。辖1市、7县。 1983撤销太平县,设立黄山市,以太平县、歙县黄山公社、石台县广阳公社及黄山管理局为其行政区域(国务院1983年12月1日批准) 国务院1987年11月27日批准:撤销屯溪市、黄山市,设立黄山市 (地级);撤销徽州地区,所属的歙县、休宁县、黟县、祁门县划归黄山市;石台县划归安庆地区;旌德县、绩溪县划归宣城地区;设立黄山市屯溪区,以原屯溪市为其行政区域;设立黄山市黄山区,以原黄山市为其行政区域;设立黄山市徽州区,以歙县、休宁县各一部分为其行政区域。